李伟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骏马路北段西侧通达小区29号楼(A-4号楼)东2单元第10层10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5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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