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所有权人孟金岭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雪松大道(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56439号)的房屋。现其配偶张淑梅申请办理此套房屋转移(继承)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淑梅
2023年3月20日
网站地图 | 组织机构 | 办事指南 | 联系方式
主办: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传 真:0396-2613000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4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2411743
豫ICP备19040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