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将王振方04935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4)豫1104执2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4)豫1104执2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振方名下位于驻马店市人民街人民房管所楼东1单元4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49350号)协助过户给马强。现马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王振方名下位于驻马店市人民街人民房管所楼东1单元4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493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