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程序
发布时间:
2005-11-25 10:3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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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程序
1.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责任科室:土地利用科。
由土地利用管理科根据上一年年底前用地单位及个人的用地预申请,结合市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城市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经政府批准后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公布。
2.受理申请 责任人: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
建设用地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用地,窗口工作人员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收件单》,转报土地利用科;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3. 审查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
土地利用科对服务窗口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的用地是否符合协议用地范围、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批文批准的土地位置、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府印发的调整土地使用文件或其他关于该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4.地价评估 责任人:市地产评估所
市地产评估所根据委托,对拟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出具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5.报批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
根据意向用地者申请,会同城市规划、财政等部门依据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批文(政府印发的调整土地使用文件或其他关于该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批准的土地位置,制定协议出让方案(或代政府拟定协议出让土地批文),由相关科室会审后,经局长办公会议对出让方案和协议出让底价进行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6.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
(1)根据市政府对出让方案的批复,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达成出让协议;
(2)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报主管领导签字;
(3)填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通知单,转送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通知建设用地单位缴费;
(4)根据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交款凭证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将政府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报送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交给建设用地单位。
7.结果公示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
出让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有形土地市场或市级以上公开媒介上向社会公布 。
8.核拨费用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财务科
土地利用科会同财务科填写《河南省国有土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报财政局审批,核拨有关费用,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