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3 09:4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林庄脉石英矿详查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ZMDKYQCR(2025)03)
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增储上产,受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现就“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林庄脉石英矿详查”探矿权网上公开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8号
二、探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6号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本次探矿权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面积、起始价、出让收益率、竞买保证金、出让勘查程度、区块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发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个人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次探矿权公开出让对竞买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竞买人需携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交易方式和相关时间
(一)交易方式
本次探矿权公开出让采取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采用网上申购与网上报价方式进行交易。
报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申请人应首先办理数字证书(ukey),安装证书和系统驱动;之后凭数字证书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进入 “矿权交易系统”,选择意向资源,提交竞买申请,自动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并生成“申购订单”;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自动获得竞买人资格并生成“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相关规定参加网上报价、竞价、相关确认等交易活动。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办事指南”,查看数字证书、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相关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
网上申购时间:2025年12月18日9:00至12月31日16:00
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00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1日9:00
挂牌结束时间:2026年1月15日10:00
六、挂牌文件及报名材料
(一)挂牌文件
挂牌文件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竞买申请人可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ont/),点击“交易信息”—“矿权交易”选择意向探矿权资源,浏览或下载挂牌公告、须知、附件等相关挂牌文件。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四个网站(系统)共六项查询报告或结果截图。
4.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上述报名材料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时按要求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材料需完整、清晰,符合报名材料要求。
七、竞买保证金
探矿权竞买保证金数额见本公告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账号,应与竞买(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含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时注册录入的“基本账号”一致,并需按时足额缴纳至“申购定单”中的指定银行账号,否则矿业权交易系统将不予确认,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得后抵作探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其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八、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详见《挂牌须知》。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现有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量、资源品质等的保证。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存在民采老硐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等情况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因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竞得人不能转采等其他不利情形发生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探矿权地理情况、地表附着物等现状及相关地质情况、挂牌文件有充分了解并认可。
(四)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应自备能满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水利设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文物保护、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避让工作,并按要求施工。
(七)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推进完成探转采工作,不得“圈而不探”,5年内要达到勘探程度。
(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须知为准。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本次挂牌交易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不按挂牌文件要求参加资格后审的、竞得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将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违约责任:根据《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②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竞买资格;
③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①、②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③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两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未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约定义务;
②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③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④逾期或拒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⑤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
⑥向主管部门或交易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
得;
⑦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①、④、⑤、⑦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②、③款情形的,失信主体四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⑥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五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5.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联系方式
(一)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13018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8号
(二)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96-2618229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6号
(三)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13088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6号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