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按此要求,借鉴长沙市等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豁免清单。
二、出台目的
豁免清单印发实施后,属于豁免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将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有效地促进项目建设实施,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三、主要内容
豁免清单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类包括: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2、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垃圾站。4、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5、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6、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7、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8、所有交通管理设备及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如增加掉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等。9、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10、市政道路内进行的临时管线迁改。11、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第二部分,建(构)筑物类包括:1、已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不临城市道路的建(构)筑物。2、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3、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4、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5、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施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6、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巳有定位的围墙。7、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8、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第三部分,设施类包括:1、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2、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3、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可设施。4、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5、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6、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7、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8、地泵设备、起吊设备等无建(构)筑物的设备。9、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10、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