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我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对已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采矿权登记发证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28号)
2.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重点山体保护工作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119号)
3.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矿政管理工作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200号)
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驻自然资〔2021〕28号)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占地“小散乱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国土〔2017〕162号)
2.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154号)
3.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 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301号)
4.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32号)
5.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122号)
6.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驻自然资〔202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