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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5 20:4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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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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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印发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土地要素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效率不高、监管机制不完善、超期使用、复垦恢复不到位、用临时用地解决卫片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我们围绕临时用地全过程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充分研究吸纳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县(区)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实践经验,起草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总体要求、严格使用范围、严格选址审查和规范使用期限、规范申请要求和审批流程、审批职责、复垦验收、监管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明确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保护耕地、保护生态、节约集约、依法申请、合理补偿、严格复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强化临时用地规划选址、违法查处、复垦监管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临时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二)严格使用范围。一是明确临时用地用途不得突破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二是强调临时用地的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批准使用临时用地。

(三)严格选址审查和规范使用期限。一是明确临时用地选址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合理选址,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明确取土场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稳定耕地。三是明确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四是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经批准可以统筹使用。

(四)规范临时用地申请要求和审批流程。一是明确了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用地协议签订、提交要件、批后信息填报等,并规定了审批单位不得另设审批门槛,畅通临时用地办理通道,提高临时用地审批效率。二是细化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审查流程,对预存土地复垦费,各县(区)可探索以银行保函形式办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手续,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三是明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复垦专家库。

(五)审批职责。明确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职责,并对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内容与标准、办理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规定。

(六)落实复垦责任和验收要求。针对临时用地使用后复垦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是明确临时用地复垦的要求与标准,规定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可延期、临时用地范围土地在期满前经依法批准转为合法建设用地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二是明确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验收;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三是明晰临时用地复垦验收通过后归还土地、退出管理的机制,同时解除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

(七)全面压实临时用地监管责任。对落实监管职责、挂牌施工、加强日常巡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