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4 16:2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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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公告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土〔2024〕65号),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无偿收回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下列两宗地块土地使用权。
1.清河大道(驿城大道-前进大道)位于兴业大道(原驿城大道)与前进大道之间,面积31.13亩,电子监管号为4117002018A00809;
2.建设大道(白桥路-盛业路)位于白桥路与盛业路之间,面积54.93亩,电子监管号为4117002018A00786。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