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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2017-12-29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784

驻马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 2

第二节 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 3

第三节 存在问题 6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1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4

第一节 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14

第二节 重点发展区域 14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6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6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16

第三节 勘查规划分区 17

第四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18

第五节 勘查管理 19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0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 20

第三节 开采规划分区 20

第四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24

第五节 开采准入管理 24

第六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绿色矿业 27

第一节 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27

第二节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9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30

第七章 砂石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32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32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32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34

第四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34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 36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36

第二节 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36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37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38

第九章 规划的实施保障 40

第一节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40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 41

第三节 做好规划实施投入 42


“十三五”时期是驻马店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驻马店加快现代化建设、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煤炭、贵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矿产勘查开发及后续产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新时期努力开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尤为重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的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谋划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改革发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驻马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16—2020年指导驻马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驻马店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

地质找矿重大突破。《驻马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实施期间,我市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先后实施了一大批矿产勘查项目,新查明矿产地13个,均为小型,主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煤炭2.66亿吨、铁矿0.1亿吨、铜矿4038千吨、锌矿205千吨、金矿(金属量)0.13千克、银矿(金属量)132吨、水泥用灰岩17880千吨。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全市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取得了显著效果,矿山总数得到了控制,大中型矿山不同程度增加,非金属矿山总数进一步减少,矿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能源及金属矿山有所增加,其中煤炭矿山增加了2家、铁矿矿山由原来的6家增加为16家,银矿矿山增加了1家,铜锌矿矿山增加了1家,一、二类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萤石、水泥用粘土矿、建筑用石材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得到落实。

准入条件和区划得到了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落实。矿业布局更为合理,新建石材专业园区等矿业经济区建设成效逐步显现。矿产资源规划中的重点、限制、禁止性的功能分区得到了落实,新设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得到落实。全市开展了“矿山复绿”行动调查,编制了《驻马店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得到了落实,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先后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8288.63万元,对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共安排治理项目9个,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

第二节 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2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4种,主要矿产有煤炭、铁、钛矿、铜、锌、金、银、普通萤石、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含钾砂页岩、磷矿、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载入《河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矿区28处,包括大型2处、中型3处、小型23处。

煤炭:已查明储量煤炭矿区2处,中型1处,小型1处,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84969.40千吨,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81660.1千吨。

铁矿:已查明储量铁矿区16处,均为小型,累计查明铁矿石资源储量24455.61千吨,保有铁矿石资源储量19706.84千吨。

银矿:已查明储量银矿区2处,均为小型,累计查明银(金属量)资源储量132吨,保有银(金属量)资源储量132吨。

普通萤石:已查明储量萤石矿区3处,中型1处,小型2处,累计查明萤石资源储量90.893万吨,保有萤石资源储量86.668万吨。

熔剂用灰岩:已查明储量熔剂用灰岩矿区1处,大型,累计查明熔剂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313017.10千吨,保有熔剂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252917.10千吨。

含钾砂页岩:已查明储量含钾砂页岩矿区1处,小型,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8193.00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8193.00千吨。

水泥用灰岩:已查明储量水泥用灰岩矿区2处,均为中型,累计查明水泥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79230.00千吨,保有水泥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73420.00千吨。

驻马店市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西南部山区,铁矿、含钾岩石集中分布在泌阳县;煤、熔剂灰岩、化工灰岩、白云岩、水泥用灰岩集中分布在确山县、驿城区;脉石英、萤石分布在确山县、泌阳县。

基础地质现状。全市已完成全部基岩区1∶20万区调,1∶5万区调2940.12平方千米;完成全部基岩区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8574平方千米;1∶20万重砂测量5670平方千米;完成全区1∶50万重力测量,1∶20万重力测量,1∶20万航空磁测;完成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15083平方千米。

勘查现状。全市已查明的矿产地28处,其中达到勘探的7处,详查11处,普查10处。

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探矿权21个,勘查面积103.59平方千米。按地质工作程度分:普查项目1个、详查项目18个、勘探项目2个。按矿种分:铅矿2个,铅锌矿1个,金矿1个,银矿1个,铁矿9个,铜矿3个,锰矿1个,萤石1个,硫铁矿1个,金红石1个。

全市主要矿种埋深500米以浅区域勘查程度相对较高,深部矿、隐伏矿工作程度较低。铁矿、铜矿、萤石、水泥用灰岩、花岗岩等矿产找矿潜力较大。

开发利用现状。驻马店市已查明矿产地中,开采矿区、已利用矿区16处,基建矿区、计划近期利用5处,二者共21个矿区,占总矿产地75%。

截至2015年底,驻马店市共有采矿权202个,占用土地面积118.6428平方千米,其中煤炭2个、铁矿16个、银矿1个、锌矿(铜矿)1个、水泥用灰岩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8个、石墨矿1个、萤石矿23个、建筑用白云岩7个、石英岩2个、冶金用石英岩1个、建筑用玄武岩2个、粉石英2个、砖瓦用页岩21个、陶瓷土1个、膨润土矿1个、建筑用花岗岩50个、饰面用花岗岩13个、建筑用大理岩5个、片麻岩2个、建筑用砂5个、砖瓦用粘土12、陶瓷用砂岩1个、钛矿1个。

全市共有各类矿山202个,其中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3个,其余为小型。煤炭矿山2个,产量为40.6万吨,矿业产值17364万元;铁矿矿山19个,产量为1万吨,矿业产值36万元;水泥用灰岩矿山4个,产量243万吨,矿业产值5230.5万元;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3个,产量1.95万立方米,矿业产值562万元;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8个,产量277万吨,矿业产值5499万元;建筑用花岗岩矿山50个,产量为9.45万立方米,矿业产值3550万元;建筑用大理岩矿山5个,产量为9.45万立方米,矿业产值3550万元;建筑用白云岩矿山7个,产量为60万吨,矿业产值880万元;建筑用玄武岩矿山2个,产量为30万立方米,矿业产值406万元;砖瓦用页岩矿山21个,产量为108.69万吨,矿业产值1299万元;冶金用石英岩矿山1个,产量为2万吨,矿业产值60万元;其它矿山停产或筹建中。

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煤矿、萤石矿等矿种的地下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表植被破坏问题,尾矿、废石堆积造成的边坡安全性、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截至2015年底,全市矿山开采占用、损坏土地面积11764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总面积约1681.78公顷,其中历史遗留及责任人灭失亟待治理矿区面积约214公顷。

第三节 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不足,资源保障程度下降。由于矿山多年来开发利用,部分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明显减少,资源保证程度下降,萤石等新兴矿产、地热新能源矿产勘查程度低,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较少,地质勘查找矿工作进展缓慢。铜矿、萤石矿等矿产资源枯竭速度加快,部分矿山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资源有限,条山铁矿、楼房沟萤石矿开采的资源枯竭问题日渐突出。

公益性地质服务亟待加强。市内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的开展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提高公益性、服务型地质调查力度,拓宽地质服务领域,加强农业集中区的土壤地球化学元素调查、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城市地质环境调查等项目。

矿产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的现象没有根本扭转,202个矿山中大中型矿山仅5个,占比2.48%,生产现状上,停产及关闭矿山116个,占比57.43%,生产矿山71个,占比仅35.15%,后续结构调整空间较大。

资源利用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加工能力较低,产业及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科技含量低,深加工能力低,原矿开采量与深加工产品比例失调,共伴生矿产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地质环境治理配套政策不成熟,市场资金投入有限。随着绿色矿山和生态环境建设标准的提高,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成为了关键。但目前财政资金投入治理项目少,社会资金投入治理有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有待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国际国内矿业不稳定因素增多,目前我国矿业处于深度调整期。过去十年,全球矿业产能急剧增加,导致产能过剩,矿产品价格下滑,矿业发展压力增大,短期内矿业形势难以发生根本的转变。国内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产业面临去产能化,有色金属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矿业发展模式正在发生转型或变革。

“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还在增长,但需求方式有所改变,矿业发展的优势与挑战并存。深入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全省“三大战略规划”中;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建设现代化的文化旅游产业、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市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要适应并把握新常态,主动适应矿业发展新趋势,创新与突破开发应用关键技术,大力实施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加快绿色矿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二、对矿业发展的要求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求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十三五”时期是驻马店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基础设施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矿产品需求刚性增长。需要矿产资源持续、有效供给。规划开展铁矿、铅锌矿、锰矿、多金属、天然碱、铌钽矿、萤石矿等矿产的资源勘查,进一步开展基础地质的工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创新转型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十三五”时期,驻马店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必须调整矿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改变矿产资源消耗过快、利用率低、再生使用率低的粗放矿业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矿业经济。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展绿色矿业。“十三五”期间,驻马店市要打造“美丽、生态、宜居”城市,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市矿业发展必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节约和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清洁化生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矿区和谐发展,形成良性的共享机制。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着力推进依法管矿。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好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管控和准入管理,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市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决策部署,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现代化新驻马店”总目标,以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加强对“三稀”矿产、萤石、地热能等新兴矿产及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实现战略性新兴矿产找矿新突破,开展城区及周边综合地质调查,在三维空间上为城市发展提供方向,优化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结构,着力打造泌阳—驿城区含钾岩石、饰面花岗岩及确山县石灰岩区重点发展区,规范小型非金属矿的开发与管理,加快资源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服务民生,为驻马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为实现资源持续有效供应和绿色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性发展,需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开发科学布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强新兴产业矿产萤石、清洁能源地热等矿产的勘查开发,优化矿业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统筹开发与保护,提高驻马店市主要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坚持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鼓励矿山企业优化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开拓应用领域,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回收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放在第一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管矿依法行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持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调整优化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依法管矿。

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目标。开展重要城市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开展矿山尾矿综合调查评价工作。开展以地热、萤石等新兴矿产的调查评价工作,提交可供进一步工作的远景区或普查基地。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周边地质找矿工作,查明一批深部及隐伏矿产资源,提交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4处。开展地热等新能源矿产、萤石矿等战略新兴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战略新兴矿产地。

专栏1 重点矿种地质勘查目标

序号

矿种

新增资源储量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储量单位

2016-2020

2016-2020

1

铁矿

矿石万吨

1000

2

2

铅锌矿

金属万吨

10

3

金矿

金吨

3

1

4

银矿

金属吨

100

1

5

萤石矿

CaF2)万吨

40

6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比例,增加大中型矿山数量,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90家以内,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18%,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得到充分落实,主要矿种矿山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0%;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产品产量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目标。完成重点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同步治理,“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占比达到70%。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完成一批绿色矿山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新建和在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建设绿色矿山8处。

专栏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煤炭

万吨

90

预期性

铁矿

矿石万吨

360

钛矿

矿石万吨

5

铅锌矿

矿石万吨

6

金矿

矿石万吨

3

银矿

矿石万吨

3

萤石矿

矿石万吨

4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500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万立方米

15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2200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矿山总数

19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8

三率达标率

%

90

预期性

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70

约束性

2025年展望目标: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所有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煤炭:维持现有勘查现状,鼓励煤炭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

金银矿:加强金银多金属矿新类型、新区域找矿,加强矿山周边及深部隐伏矿勘查,推动矿山绿色化转型发展。

水泥用灰岩:以规模化、绿色开采为主导,优矿优用,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花岗岩石材: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石材废料、废渣综合利用,推动石材产业绿色循环发展。

萤石:合理勘查开发,形成新的资源产业。

其它小型非金属矿:以绿色开采和集中开采为主导,引导小型非金属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减少小型矿山比例,提高小型非金属矿山的生产规模。

第二节 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驻马店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勘查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力及本轮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划分出对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资源分布区,作为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国家和省级划定的规划矿区、整装勘查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的大、中型矿产地分布区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

1、泌阳—驿城区重点发展区域:加强萤石、铌钽矿、花岗岩矿勘查和砂石粘土、石料矿产调查,重点发展钾长石、花岗岩等采选业和后续加工业。以区内的含钾岩石、饰面花岗岩、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为基础,加大对建筑材料矿产开发,实现对砂石粘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建立非金属矿产开发基地。

2、确山县石灰岩区重点发展区域:依托区内丰富的石灰岩矿产及建材类矿产;大力发展水泥及建筑材料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重点发展低碱水泥、特种水泥及环保建筑用产品;开展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矿、片麻岩、地热等矿产的勘查和砂石粘土、建筑石料矿产调查;以调整开发利用结构、稳定水泥用灰岩的产量、加大对建筑材料矿产开发,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为核心,打造建材开发基地。进一步提高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大型矿山数量,实现非金属矿集中开采。

重点发展区的管理政策与措施: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二是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采-选-冶-深加工科学研究,拉长矿山企业产业链条。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三是矿业重点发展区域应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一到两个主体企业,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四是鼓励矿山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提倡综合利用其他矿种矿产,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在条件适合矿山,开展零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评价项目;开展城市周边地热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项目;开展城区及周边综合地质调查,在三维空间上为城市发展提供方向。

专栏3 调查评价项目一览表

1.确山-驻马店-遂平一带地热及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通过1:5万水文地质调查、物探、钻探、取样、现场调查等工作。查明评价区内地热及浅层地热能的赋存条件和分布规律,评价地热及浅层地热能资源量,进行地热能开发利用适宜区划分,为地热能可持续利用及开发利用规划布局提供依据。

2.驻马店市城市综合地质调查:调查评价城市空间利用方向、环境承载力、固废及污水处置。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勘查矿种的划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市场需求,重点勘查矿种为铜、铅锌、萤石、地热等矿产;限制勘查金红石等矿产。

持续推进矿山后备资源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深部及矿体延伸部分空白区地质找矿和综合勘查。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协议出让获得其采矿权深部空白区域探矿权,可依法申请增列勘查矿种。

加强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加大财政资金对三稀矿产、萤石、地热能等新兴矿产及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发现并探明一批战略性新兴矿产,实现战略性新兴矿产找矿新突破。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采取独资、多家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勘查。主要对膨润土、花岗岩、碎云母、萤石、水泥用灰岩矿等非金属矿勘查。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金银多金属矿勘查必须综合评价共伴生有益组份;石灰岩矿勘查必须对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

重视和加强有效勘查。从找矿效益和质量入手,加大社会急需矿产的勘查。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的金红石等矿种,埋藏过深,开采经济不合理的煤炭等矿种,仅做调查评价,最多做到预查。

第三节 勘查规划分区

一、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划定的重点加强勘查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划定重点勘查区3处。划定重点勘查区3处,主攻矿种为铁、铜矿、铅锌矿、金矿、银矿、铌钽矿、萤石、地热、水泥用灰岩等。

专栏4 驻马店市重点勘查规划区

1.泌阳-驿城区铌钽矿、花岗岩矿等重点勘查区:面积263平方千米。设置勘查区块5个,重点勘查硅灰石、饰面用花岗岩等。

2.泌阳-确山萤石、铜矿重点勘查区:面积762平方千米。设置勘查区块14个,重点勘查铁矿、铅锌矿、铜矿、萤石矿等。

3. 确山县水泥用灰岩、地热等勘查区:面积1099平方千米,累计查明水泥用灰岩7342万吨。设置勘查区块4个,重点勘查水泥用灰岩、地下热水、碎云母等矿。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重点勘查区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综合勘查其他矿种,严格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区内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二、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划分原则。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划分。所有金红石等限制勘查矿种分布区。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新设限制勘查矿种作为主矿种的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申请扩大勘查区范围和变更勘查矿种,必须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第四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和已知勘查信息,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勘查规划区块保持了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勘查布局和整装勘查的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权益。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共设置区块28个,其中落实省规划勘查区块7个。按矿种分:铅矿2个,铁矿7个,铜矿3个,铜多金属矿1个,金矿1个,铌钽矿1个,萤石5个,地热1个,水泥用灰岩1个,饰面用花岗岩2个,碎云母1个,天然碱1个,硅灰石1个、矿泉水1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设置的探矿权;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探矿权;无缝衔接进行合并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

第五节 勘查管理

提高勘查质量。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坚持绿色勘查。在勘查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绿色勘查理念,尽量选用生态友好的勘查方法和手段,勘查施工应尽量避免槽探工程,多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钻探工程,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

以需求确定开采矿种。鼓励开采铁矿、金矿、银矿、铅锌矿、萤石矿、含钾岩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等矿产;限制开采金红石矿。

鼓励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对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开展金属矿山废石作为石料或填充物使用。

禁止在地质环境脆弱区开发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已有土壤覆盖层的古河道埋藏沙,禁止开挖可耕地砖瓦粘土;已查明资源储量的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矿区内,禁止将灰岩作建筑石料用矿产开采。

规划期内,引导萤石矿、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采,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丰富产品链条,延长产业链。

第三节 开采规划分区

一、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划分原则。指本市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市场需求量大、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地区,以及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划分为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的划分。重点矿区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划定重点矿区3处,矿种包括铁矿、铜矿、铅锌矿、银矿、萤石、花岗岩等。

专栏5 驻马店市重点矿区一览表

1.泌阳县方老庄-马谷田铁、铜锌矿重点矿区:涵盖中型矿区1个。截至2015年底,铁矿资源储量13014千吨,采矿权7个,开采能力30万吨/年;铜锌矿资源储量380千吨,采矿权1个,开采能力3万吨/年;银矿资源储量455千吨,采矿权1个,开采能力3万吨/年;萤石矿资源储量108千吨,采矿权3个,开采能力3万吨/年。

2.泌阳县-驿城区饰面用花岗岩等非金属重点矿区:区内已有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证11个。截至2015年底,铁矿资源储量1578千吨,采矿权2个,开采能力25万吨/年;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12226.8千立方米,采矿权20个,开采能力5.5万立方米/年;玄武岩资源量4768千吨,采矿权2个,开采能力30万吨/年;花岗岩资源量738千立方米,采矿权3个,开采能力3万立方米/年。

3.确山县刘店惠普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重点矿区:涵盖中型矿区1个,截至2015年底,水泥灰岩储量7120万吨,采矿权4个,开采能力5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9896万吨,开采能力29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白云岩824万吨。

重点矿区管理政策。重点矿区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矿山,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开采矿区内矿山必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对共伴生矿产达到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山,要进行综合开采利用。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二、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划分。禁止开采区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是指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是指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影响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的区域。

专栏6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名称

自然保护区

汝南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铜山、岈山、薄山湖风景名胜区。

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

岈山国家地质公园。

森林公园

铜山、薄山、棠溪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乐山、白云山、金顶山、盘古山、王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国有林范围。

文化遗产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范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饮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

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道等。

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禁止开采区内,除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以国家战略性矿产地储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一律不得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已经设立的矿业权,按照国家政策需要关闭的,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禁止开采区设立及调整。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新设或调整范围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须明确已有矿业权的处置意见,妥善解决区内已设矿业权的去留,保护区内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划定区域范围,方可纳入禁止开采区名录。

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矿业权处置。已设置的探矿权项目,探矿成果纳入矿产地储备,不得转化为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坚持分类处置和不扩大矿区范围、不变更矿种、不变更生产规模原则,到期后不得延续。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保障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三、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划分。包括: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第四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及以往地质勘查所查明矿产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开发规划区块划分全市设置一、二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7处,探矿权转采矿权16处,空白区新设1处。其中铁矿8处、金矿1处、银矿1处、铜矿3处、铅锌矿1处、硫铁矿1处、锰矿1处、含钾岩石1处。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见第七章。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规划开采区块划分设置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主体,在开采规划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进行规划调整论证。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新设采矿权;扩大开采范围不超过原面积25%的采矿权调整。已设砂石土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

第五节 开采准入管理

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不含采矿权申请办理中已批复矿区范围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资源储量规模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老矿山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矿山开采规模,达到本规划要求。

专栏7 一、二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7个。

1.河南省泌阳县毛岈沟铁矿,面积1.85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2.河南省泌阳县石门铁矿,面积3.59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3.河南省泌阳县禹家沟铁矿, 面积2.91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4.河南省泌阳县石门山矿区铁矿,面积2.31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5.河南省泌阳县四棵树铅锌矿,面积3.59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6.河南省泌阳县大张庄银矿,面积2.89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7.河南省泌阳县铁坡锰矿,面积2.89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8.河南省泌阳县高庄铁矿,面积2.76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9.河南省泌阳县团山铁矿,面积1.15平方千米,勘查程度勘探

10.确山县大徐庄铜多金属矿,面积3.50平方千米,勘查程度勘探

11.河南省确山县刘楼矿区铁矿,面积7.88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12.河南省确山县西王楼-泌阳县硫铁矿,面积3.12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13.河南省泌阳县堡子铜矿,面积3.07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14.河南省泌阳县冯庄金矿,面积6.19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15.河南省泌阳县大寨铁矿,面积1.36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16.河南省泌阳县段庄铜矿,面积2.15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详查。

17.河南省泌阳县乔家庄矿区含钾岩石矿,面积3.05平方千米,含钾砂页岩资源储量(矿石)18193千吨。

符合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设计的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对于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新建矿山在进行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时,可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条件,根据实力制定高于本要求的最低标准,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专栏8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表

序号

矿种

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

最小服务年限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型

1

煤炭(地下)

原煤万吨

120

60/90

2

铁矿(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20

6

3

钛矿

矿石万吨

10

5

3

5

4

铜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

5

5

铅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

5

6

锌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

5

7

金矿(岩金)

矿石万吨

15

6

3

6

8

银矿

矿石万吨

30

20

3

10

9

萤石CaF2

矿石万吨

10

8

3

5

1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10

11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万立方米

5

2

1

5

12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100

50

30

10

备注:1、煤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万吨/年。2、备注:《规划》发布实施前,已批复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且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一致的,可按《驻马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相应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执行。


第六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绿色矿业

第一节 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一、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重要矿种有煤炭、水泥用灰岩矿、萤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矿等。

煤炭:2016-2020年煤炭产量稳定在90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矿:2016-2020年生产水泥用灰岩矿石500万吨/年。

萤石:2016-2020年萤石矿产量40万吨/年。

饰面用花岗岩:2016-2020年饰面用花岗岩产量15万立方米/年。

二、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煤炭:推广洁净煤洗选技术,加大煤炭的洗选率;延长煤炭产业链条。努力发展新兴煤化工及深加工产品,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

铁矿:加强贫铁矿选矿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促进铁矿的开发利用。

金银铅锌矿:坚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大直径深孔采矿方法,加强共伴生有益组分的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引进黄金的深加工技术,把产业链条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业进一步延伸。

萤石矿:延长萤石矿开发利用产业链条,研发氟化工精细产品,重点发展高纯六氟化硫、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四氟化碳等氟气体产业。开展氟钾科技研究,加快推进氟化氢催化裂解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萤石矿附加值。

石灰岩:按照集中开采,优质优用的原则,保护并合理利用石灰岩资源,统筹考虑发展水泥和高品质石灰岩在化工、冶炼业等工业的应用。形成以规模经营,技术先进的开采与水泥生产基地,严格限制优质灰岩用作建筑石料及制灰等。

花岗岩:推进花岗岩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向规模化发展。利用花岗岩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科技,遵照绿色矿山的理念,柔性生产的技术,生产高品质砂石骨料,并进一步延深其它高附加值的衍生产品,以达到善用资源,服务建设、拉动增长、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目的。

三、严格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效机制。三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和我省已经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暂未公布最低三率指标的矿种,参照同类矿种、同类矿床的平均水平确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不达标名单

四、持续推进矿山兼并重组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开展以骨干矿山企业为主导的兼并重组工作,解决矿山小、散、乱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非金属矿山以经济实力强、具有深加工能力的大型企业为主体规模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逐步形成以骨干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第二节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推动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研究煤炭、铁矿、金银矿以及建材类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利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的金、银、铜、铅锌、硫铁矿等矿种的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的用途,综合评价后开发利用。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如磁铁矿磁团聚分选技术与高效精选设备技术、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新技术、多金属矿异步混合浮选技术、花岗岩轮锯切割采矿技术,中低品位钾长石矿选矿与提纯技术等。

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研究。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重点解决国民经济急需矿产的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问题,对膨润土、萤石矿产的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问题,采用超细粉碎设备,提高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

专栏9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1、煤炭:煤炭就地洗选加工技术、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技术、煤矿瓦斯发电技术。

2、铁矿:全尾砂胶结充填资源化利用技术、矿山采选联合节能技术、应用磁浮联合流程生产超级铁精矿技术、磁铁矿磁筛分选技术与高效精选设备技术、铁矿尾矿再选技术、铁尾矿生产建筑用砂技术。

3、金矿:低品位资源动态评估技术、矿泥中微细粒金旋流微泡浮选柱回收技术、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新技术、低品位黄金氧化矿资源堆浸回收技术、环保型浸金试剂推广应用技术、氰化尾渣综合回收低含量有价金属技术。

4、有色金属矿:铅锌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多金属矿异步混合浮选技术。

5、化工及非金属矿:粉体加工球磨与分级技术、非金属矿专用浮选机、新型粉体湿法超细研磨机、中低品位钾长石矿选矿与提纯技术、水泥熟料及混合材配料优化与自动监测及废石综合利用技术。

6、花岗岩采用轮锯切割采矿技术,提高中低品位钾长石矿选矿与提纯技术等。

加强矿山尾矿、资源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加强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调查与潜力评价,研发矿山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技术,构建矿山废弃物调查评价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有效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化解积存量,提高利用率。对暂不能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废渣,研发绿色、安全、节省空间的保护技术,为资源的后续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法,建筑石料类矿山尽可能一次性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对现存的高边坡一面墙推进采矿方式限期完成整改;地下开采矿山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技术;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再开发再利用。煤炭开采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绿色开采方式。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规划期内对生产矿山,预期改造升级建成8家绿色矿山,带动全市生产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第七章 砂石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驻马店市现有砂石土/小型非金属(三类矿产)矿山136个,主要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均为小型,矿山多零星分布,储量规模小。

根据市场需求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结合资源的赋存区域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对非金属矿山数量和产量进行调控。

严格控制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的产能产量成为非金属矿山开采调控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砂石土/小型非金属(三类矿产)矿山总数控制在125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提高到10家。建筑石料用灰岩要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的数量和矿山产能,禁止水泥灰岩用作建筑石料。控制砖瓦用非金属小型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的产能。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形成砂石土矿山集中开采局面。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一、集中开采区

指非金属矿产集中分布,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方便建立大中型矿山,能够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

根据各县区非金属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划分集中开采区5处。

二、备选开采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城镇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划定的临时用砂石粘土及其他建筑石料的备选区域。备选区域需具有一定的资源储量,交通便利,地质环境允许,可以临时进行矿产开采的区域。

专栏10 小型非金属矿产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1.确山县瓦岗任店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等集中开采区:面积64.67平方千米,分布在确山县任店镇、三里河瓦岗乡。已有采矿权6个,涉及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

2.泌阳象河花岗岩矿集中开采区:面积22.55平方千米,分布在泌阳县象河乡。已有采矿权3个,涉及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3.驿城区沙河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面积10.13平方千米。涉及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

4.遂平槐树乡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面积21.12平方千米,分布在遂平县槐树乡,涉及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5.遂平县玉山镇柴庄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面积31.87平方千米,分布在遂平县玉山镇,涉及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划分备选开采区2处。

专栏11 小型非金属矿产备选开采区

1.泌阳象河花岗岩、砂石备选开采区:面积68.13平方千米,分布在泌阳县象河乡,涉及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

2.泌阳盘古乡砂石粘土备选开采区:面积29.3平方千米,分布在泌阳县盘古乡,涉及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

三、开采区管理措施

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尽量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备选开采区管理政策:规划期内没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大建设项目与规划的备选开采区距离较远的,不得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备选区内的资源储量可参照资源储备措施进行管理;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若需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的,应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其开采规模、开采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条件必须符合规定;在备选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管理政策参照集中开采区进行管理。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划定原则: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根据优化资源开采布局以及以往地质调查评价和现场踏勘资料进行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划分结果:全市砂石土/小型非金属矿开采规划区块由各县区设置。

第四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砂石土/小型非金属矿矿山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新建矿山应有一定规模的资源储量,能满足相应的最小服务年限和最低矿山开采规模,对不符合条件的老矿山应限期进行整改或资源整合;新建矿山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应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等保护性功能分区内开采非金属矿,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开采砂石粘土,已有矿山逐步退出;露天开采矿山要做好相应的降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对破坏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治理;严格控制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数量,在原矿权灭失后,仍有储量的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重新出让矿权。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立项阶段,加强矿山地质影响评估;在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和矿区环境优良化。新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第二节 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新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大力推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达到标准。开展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快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积极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式治理新模式,多策并举,整治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向社会公开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治理,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露天矿山关闭行动。全面调查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内各类露天矿山现状,包括固体废弃物、尾矿、土区损毁、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制定露天矿山关闭清单和关闭时序安排。在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之内,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市、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推动以大中型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划分原则。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已经影响或严重危害到矿区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以及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0处。根据全市煤炭、铁矿、水泥灰岩、有色金属、建筑石料等露天及地下开采矿山造成的地面塌陷、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情况,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0处。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管理政策。重点治理区内优先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区内所有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作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生产规模的,必须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

专栏13 驻马店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一览表

1.吴桂桥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5.00平方千米,煤矿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废石堆清理等。

2.安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3.00平方千米,因煤开采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

3.泌阳县方老庄-马谷田一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63.00平方千米,因铁、铜锌矿开采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复绿工程。

4.泌阳县-驿城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34.00平方千米,因铁、石材开采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复绿工程。

5.泌阳县羊册镇-象河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56.00平方千米,以露天开来建筑用花岗岩为主,呈集中连片分布。主要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恢复土地资源。

6.确山金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89.22平方千米。以露天开采建筑用白云岩为主,主要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恢复土地资源。

7.确山长岭岗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34.52平方千米。建筑用白云岩露天开采区主要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恢复土地资源。

8.泌阳中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74.00平方千米,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复绿工程。

9.泌阳县姚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6600平方千米,开采金红石造成尾矿堆积,地下水污染等。

10.嵖岈山镇西北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8.4455平方千米,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复绿工程。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针对地质环境的问题,因地制宜、行之有效。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重点治理露天矿山开采后的地表植被恢复,地貌景观修复;矿渣综合利用与治理、拦渣坝的修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加固等。

专栏14 驻马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1.吴桂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12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塌陷坑填埋、修建道路及水渠。

2.泌阳县方老庄铜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24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尾矿渣整理、废石堆清理、挡土墙、排水沟、场地平整、覆土、植被恢复、土地复垦。

3.泌阳县春水镇徐老温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04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高陡边坡整治、坡面清理、废渣清理、生态绿化、土地复垦等。

4.泌阳县楼房沟萤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86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削坡、排水、植树、植草、覆土、渣堆移除、采坑回填、土地复垦。

5.泌阳县辉阳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06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高陡边坡整治、坡面清理、土地平整、覆土、生态绿化、土地复垦。

6.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独山石灰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16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高陡边坡整治、坡面清理、废渣清理、表土剥离、采坑回填、生态绿化、土地复垦。

7.驿城区宏运石料厂玄武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06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高陡边坡整治、坡面清理、废渣清理、采坑回填、生态绿化、土地复垦等。

8.嵖岈山镇赵庄村建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治理面积0.15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清除危岩体,覆土,生态绿化、土地复垦。

9.西平县出山镇玄武安山岩矿山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主要治理任务清理尾矿、矿渣、废石堆、挡土墙、排水沟、场地平整、生态绿化、土地复垦。

10.西平县马鬃岭采石厂治理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主要治理任务清理尾矿、矿渣、废石堆、挡土墙、排水沟、高陡边坡整治、场地平整、生态绿化、土地复垦。


第九章 规划的实施保障

第一节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按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是否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于新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采活动的,必须先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和符合规定的矿业权扩大矿区范围,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外,其它新立矿业权必须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按照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原则,逐步将市矿业权实现网上交易。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进一步优化矿业权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审批改革。改进技术方案编制评审方式,探索推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统一评审的新模式。探索改进矿山用地方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问题,采矿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性质和用途。

创新勘查开发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矿产勘查开发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新格局。构建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创新矿产资源督察员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专业督察作用。全面落实优势矿种三率指标考核,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水平。探索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等形式,改进矿山储量、开发利用等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管理。发挥日常管理与年度检查的效能,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矿业秩序规范有序。

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建筑物或建筑群、城镇发展区建设,未经科学论证和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对于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论证,协调好经济补偿,尽量做到不压、少压,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必须服从《规划》。

《规划》内容与上级规划、国家和省政策冲突的,以上级规划和政策为准。

第三节 做好规划实施投入

鼓励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开发技术研究,促进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规划编制、实施、评估等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测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项目,不得办理相应的手续。

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矿产资源状况和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树立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的思想,自觉遵守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促进矿产资源持续供给。

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规划》所涉及的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权区划等各种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将规划区内的开发水平,资源储量增减情况、地质环境治理动态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使管理部门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规划区内的矿业活动,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

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省财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的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引导企业加大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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