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編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负责梳理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负责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统一管理驻马店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后勤保障、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太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申报,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信访办公室)。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测绘行政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梳埋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三级十同”标准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逐项对审批服务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进行规范工作。负责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的文件,并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 释等情况全面清理本单位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容缺服务机制,建立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 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具体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币场信用休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局(中共驻马店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规划科。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及规划方案审查;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方案的落实;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配套市政管线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查,参与竣工备案与核实工作。负责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规划;指导县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县乡规划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乡镇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统计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落实,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五)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监督指导县(区)的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釆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六)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驻马店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初审上报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七)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总督察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4个派出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分别负责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驿城区内的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区分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实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区政府双重领导、以驿城区领导为主的体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