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10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10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峰位于驻马店市正阳路北段驻马店1519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东2单元302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号:2002新编字002710号),协助过户给李鹤霞,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赵峰位于驻马店市正阳路北段驻马店1519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东2单元302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号:2002新编字002710号),公告的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李鹤霞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