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李卫锋20131293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01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44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39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39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卫锋位于金雀路中段恩德小区3号楼东3单元305的房屋(产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2931)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刘广楠。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李卫锋位于金雀路中段恩德小区3号楼东3单元305的房屋(产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2931)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刘广楠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