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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闫素华【驻市国用(宅98)4555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18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76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9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闫素华位于交通路西段南侧王楼刘庄的房屋对应的土地(土地证号:驻市国用(宅984555号)协助过户给张黎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闫素华位于交通路西段南侧王楼刘庄的房屋对应的土地(土地证号:驻市国用(宅984555号)的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张黎明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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