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执16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执163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丽、陈洪润位于交通路西段北侧市人民银行家属院5号楼东1单元70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052号)协助过户给王蕾,。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王丽、陈洪润位于交通路西段北侧市人民银行家属院5号楼东1单元70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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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