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相贤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解放路市委13号楼东2单元四层西户(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0507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相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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