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8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叶建文位于讯达路路南房屋东二单元第5层503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3253号)协助过户给李勇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叶建文位于讯达路路南房屋东二单元第5层503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325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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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