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执恢1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执恢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高新区金恒铝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高新开发区南区的一宗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房产(房产证号:032079号)协助过户给邢飞。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驻马店高新区金恒铝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高新开发区南区的一宗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房产(房产证号:032079号)的房产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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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