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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16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643

汝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汝南县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汝政土公〔202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汝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汝南县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英才路与书院路交叉口东北处。

    二、征收拟用途:教育用地。

    三、拟征用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类别、面积:

    汝宁街道大付庄社区集体土地3.8739公顷(其中:耕地1.3609公顷、林地0.9794公顷、草地0.1081公顷、园地0.2261公顷、其他农用地1.1970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每公顷60万元。

   五、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六、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2.434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把社会保障费用238.8259万元足额缴纳我县社保账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安置。

    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自此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到所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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