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执1622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执16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胡严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金雀路西段南侧田庄村民组01-03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0761号)及相应土地(土地证号:驻市集建宅2000字第10921号,原所有权人刘娜)协助过户给刘瑞。现刘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胡严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金雀路西段南侧田庄村民组01-03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076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土地(土地证号:驻市集建宅2000字第10921号,原所有权人刘娜)的土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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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