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驻政土公〔2021〕第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驻马店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城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驻马店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城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驻马店市2020年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21年7月14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946号文件批准。
二、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一)地块一
征地地类、面积: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周庄组集体耕地5.8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8公顷,共计6.4388公顷。
征地权属: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周庄组。
征地位置: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周庄组(中原大道与规划周庄路交叉口东北侧)。
(二)地块二
征地地类、面积:关王庙乡杜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4245公顷,共计0.4245公顷。
征地权属:关王庙乡杜庄村。
征地位置:关王庙乡杜庄村(文明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东北侧)。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开源办事处大魏庄周庄组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6.5万元(折合每亩5.1万元),拟征收关王庙乡杜庄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84万元(折合每亩5.6万元)。
五、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每亩4.11万元) 。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统一安排。
2、社保安置: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每亩4.1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已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七、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手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等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附属物变更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八、对豫政土〔2021〕946号批复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