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张国清201408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20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国清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淮河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爱克首府20号楼东3单元8层80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8345号)一套协助过户给李美娜。现李美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国清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淮河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爱克首府20号楼东3单元8层80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834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