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禹茜文20100151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46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46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禹茜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路中段审计局5号楼东3单元第1层10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1515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孟丽。现孟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禹茜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路中段审计局5号楼东3单元第1层10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15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