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41线驻马店市遂平县文城至薄山路段加宽及配套工程(经济开发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驻政土公〔2024〕第18号
2024年4月8日,省道241线驻马店市遂平县文城至薄山路段加宽及配套工程(经济开发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2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75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关王庙乡荒坡陆村,省道241线加宽及配套工程(遂平县至薄山路段),用地四至范围:省道241线加宽及配套工程(遂平县至薄山路段)。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荒坡陆村集体耕地1.2776公顷、林地0.3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7公顷、建设用地0.0218公顷,以上合计1.752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荒坡陆村 |
1.7528 |
0.9750(高铁以东) |
4117020301(高铁以东) |
84 |
0.7778(高铁以西) |
4117020402(高铁以西) |
76.5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 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