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胡定旭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68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胡定旭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靖宇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侧置地.开来花园4号楼东2单元第17层170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686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刘玲玲。现刘玲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胡定旭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靖宇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侧置地.开来花园4号楼东2单元第17层170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68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