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驻政土公〔2024〕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地块一
拟征收土地位于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面积约0.3547公顷。涉及开源办事处大刘庄村白庙二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地块二
拟征收土地位于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古吕路交叉口西北侧,面积约0.3503公顷。涉及开源办事处南魏庄村李西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三)地块三
拟征收土地位于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智慧路交叉口西北侧,面积约0.3664公顷。涉及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边庙组、陈庄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四)地块四
拟征收土地位于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重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面积约0.3834公顷。涉及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小魏庄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类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开源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