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将康建民02486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民初14609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民初14609号证明书,将康建民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段庄新区前进村六队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24865号)协助过户给张家峰、胡爱英。现张家峰、胡爱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康建民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段庄新区前进村六队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2486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