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市政府同意依法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撤销清河大道(驿城大道-前进大道)位于驿城大道与前进大道之间,面积31.1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117002018A00809;
二、撤销建设大道(白桥路-盛业路)位于白桥路与盛业路之间,面积54.9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117002018A00786;
三、上述两宗地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撤销划拨决定书后纳入土地储备。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