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驻马店市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0396-2619889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驿城区板桥镇马冲村八亩坪组 |
411702001006JB00051W00000000 |
11592.9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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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