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伍惠晓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685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66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豫1702执663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3)豫1702执663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66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伍惠晓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纬二路与靖宇路交叉口西北角置地.天中第一城北苑9A号楼独单元第17层17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6852】一套协助过户给崔之臣。现崔之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伍惠晓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纬二路与靖宇路交叉口西北角置地.天中第一城北苑9A号楼独单元第17层17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6852】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