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
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按照文件起草程序,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4日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5月10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4条,其中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和建议4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一)市政府法政策法规室提出意见和建议3条,采纳2条,1条未采纳。意见为:
1.《通知》中放权赋能至“各区政府(管委会)、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已采纳。
2.《通知》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已采纳。
3.《通知》中主要内容(二)放权方式中已明确“通过委托方式下放“,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放“同意调整为”委托“。该项未采纳,理由: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23〕13 号)文件要求,不同行政职能按照”下放“和”委托“两种形式精准实施放权赋能。
(二)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意见为:
1.市本级开发区四至边界内(省政府公布范围)涉及的各类用地规划条件出具全部按照开发区市实际管辖范围分别下放至驿城区政府、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其用地规划条件划拨类除外。-已采纳。
(三)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意见为:
1.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类。针对正式文件执行之前已经完成征前程序的报件,按原来的程序进行,正式文件执行之后新的报件按新的规定实施。-已采纳。
(四)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2条,采纳2条。意见为:
1.“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修改为”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现行程序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已采纳。
2.在规划管理类段位增加“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缴纳事项按照现行程序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已采纳。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