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国用(2000)1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网站地图 | 组织机构 | 办事指南 | 联系方式
主办: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传 真:0396-2613000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4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2411743
豫ICP备19040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