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驻高新土公〔2024〕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二)征收地类、面积:拟征收金桥办事处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0043公顷、林地0.0279公顷、建设用地0.0074公顷;拟征收金桥办事处邵李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0503公顷、园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4公顷;拟征收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1416公顷、园地0.0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4公顷、建设用地0.0859公顷,合计0.4012公顷(其中耕地0.1962公顷)。
二、驻马店市驿城区(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驻马店市驿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区片,金桥办事处邵李楼社区、东新庄社区区片编号为:4117020402,征地补偿安置费为76.5万元/公顷;金桥办事处周湾社区区片编号为:4117020301,征地补偿安置费为84万元/公顷。涉及2个社区的社会保障费用为63.07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社区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社区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合计 |
|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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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办事处 周湾社区 |
0.0396 |
84万元/公顷 |
依据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
3.3264 |
金桥办事处 邵李楼社区 |
0.0643 |
76.5万元/公顷 |
4.9190 |
|
金桥办事处 东新庄社区 |
0.2973 |
76.5万元/公顷 |
22.7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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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0.4012 |
|
30.9888 |
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社会保障费25.3057万元,足额缴纳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区分局。
联系人:高永佳 联系电话:0396-3828686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