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红华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024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15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15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红华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淮河大道北侧建业绿色家园12号楼东2单元第5层503、6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0241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孙爱枝。现孙爱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红华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淮河大道北侧建业绿色家园12号楼东2单元第5层503、6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02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