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胡俊华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00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6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63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胡俊华名下位于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东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57号楼第24层2401-241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008号】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胡俊华名下位于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东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57号楼第24层2401-241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00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