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恢2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恢202号执行裁定书将张敏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天中都市花园1号楼1单元202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4388号)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告将张敏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天中都市花园1号楼1单元202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438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王岩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