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5.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
8.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9.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
10.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11.配合国家和省厅督察机构,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各类专项督察工作。
1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