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玲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通达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43号楼独单元第6层602(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67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耀玲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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