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军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165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0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军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北院3号楼东2单元第2层20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1659】一套协助过户给王奎。现王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军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北院3号楼东2单元第2层20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1659】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