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许川堂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679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25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25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许川堂名下位于驻马店市乐山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角天中茗苑住宅小区3号楼东6单元第3层31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6795号】协助过户给程佳俊。现程佳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许川堂名下位于驻马店市乐山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角天中茗苑住宅小区3号楼东6单元第3层31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679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