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杨丹丹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486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44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44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杨丹丹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天顺路与铜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同信滨江壹号住宅小区A10号楼东1单元5层5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4868号】协助过户给刘馨月。现刘馨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杨丹丹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天顺路与铜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同信滨江壹号住宅小区A10号楼东1单元5层5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486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