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时军科03263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9执1529-2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9执152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时军科名下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南段西刘庄一组村民楼东3单元50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32635号)一套协助过户给罗红涛。现罗红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时军科名下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南段西刘庄一组村民楼东3单元50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3263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