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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