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市本级土地转让、抵押交易报件的审查。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4.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5.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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