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2.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3.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4.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5.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6.负责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办公会日常工作。
8.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