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
2.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3.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4.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 保护政策的衔接。
7.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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