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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科
发布时间: 2019-09-23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787

1.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

2.监督指导县(区)的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4.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5.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6.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

7.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8.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

10.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11.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格评估工作。

12.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14.承担本市范围内省厅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网上会审工作。

15.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采安全生产工作。

16.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违法勘查、开采相关违法行为。

17.负责探矿权、采矿权治理整顿、整合工作。

18.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负责局环境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9.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0.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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